欺骗性”条款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审理情况通报会
3月31日,北京知产法院举办涉“欺骗性”条款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审理情况通报会。通报会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宋鱼水介绍了北京知产法院具有欺骗性的商标案件审理情况及“欺骗性”条款制定背景及立法目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三庭党支部书记、法官张剑讲解了“欺骗性”条款案件审理要点和类型化认定。同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三庭法官助理雒明鑫介绍发布了五种典型案例。本次通报会帮助消费者识别具有“欺骗性”的商标,帮助企业了解商标申请过程中要避免的问题,使商标注册与使用更加高质高效。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宋鱼水表示,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近六年的司法实践中,商标行政案件数量增长较为迅猛,目前已占据我院各类案件总和的一半以上。其中,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更是占有很大比重。在大量的商标驳回复审案件中,存在一类因涉及“欺骗性”条款而被驳回的商标,它们的商标名称与商品实际特点、服务提供者的经营特点存在出入,甚至通过一些明示或暗示性表述将可能不符合产品质量、产地等特点的词汇“植入”商标之中。不论这种行为主观上是否存在欺骗的目的,客观上都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利于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也浪费了商标资源、行政审查和司法审判等公共资源,更不利于构建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影响了市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据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三庭成立以来,共受理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三万余件,其中涉“欺骗性”条款案件收案量逾千件,占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收案总数的3.1%。近三年来,涉“欺骗性”条款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收案数量分别为200件、508件、374件。在该类案件中,北京知产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持被诉决定的比例为81.3%。
宋鱼水表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继续加大对重点类型化案件的审理力度,不断输出典型案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努力做到“办理一案、引导一片”,在审判工作中切实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建设和“两区”建设,为做好首都“十四五”规划开局提供坚实的知识产权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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