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礼仪

司法礼仪

司法活动的主体在司法活动中应该遵守的礼节、仪式以及与他人交流的行为态度和方式。

足容重 手容恭 目容端 气容肃 立容德 头容直 口容止 声容静

  • 其他礼仪
    1. 陪审员应当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谨慎对待社会交往,各种职务外活动应当与身份、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相适应。
    2. 陪审员不得有贬低其他陪审员、法官、法院的言行;不得随意对其他法官、法院正在审理或者已经审结的案件进行议论。
    3. 陪审员办公室应当保持整洁,不得有打牌、玩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在法院内部场所不得嬉笑、打闹、大声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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