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证事实
免证事实,是指不需要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可以认定的事实。立法及司法解释确立免证事实,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证明负担,提高诉讼效率。在诉讼中,有些事实是显著事实,其真实性一目了然;有些已经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或经公证机关所确认,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其真实性。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六种免证事实:
- 众所周知的事实
- 自然规律及定理
- 推定的事实
- 法院生效裁判所认定的事实
- 仲裁机关生效仲裁裁决所认定的事实
- 公证机关公正文书所认定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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