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和一般授权

特别代理是代理人的代理权受到特别限制的代理,即代理人仅仅在特许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故又称为部分代理、特定代理。

代理权限有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两种。

  • 一般代理

根据委托人授权,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

包括下列内容:代为起诉、应诉;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申请执行;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

  • 特别授权代理
    根据委托人授权,在代理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同时,又可处理委托人的民事实体权利的代理。

包括下列内容: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代为反诉;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律师事务所在与当事人订阅委托代理合同时,除接受一般代理外,还可根据具体情况,接受特别授权代理中一项或全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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