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诉讼的定义
- 商标的使用是商标的灵魂,对商标权的形成、商标保护范围的确定及商标功能的发挥至关重要 。为激活商标资源,清理闲置商标,对于注册商标在其有效期内不使用,且该状态不间断地持续三年以上的情形,我国《商标法》设立了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予以撤销的制度,将此类商标重新归入公有领域中。
具体而言,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即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诉讼 。
案例:https://know.liangliang.org.cn/?p=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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